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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史上的今天

4月29日

  1954年4月29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主要内容写入《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首次以文字形式见诸国际条约。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主席即指出:“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愿意考虑同各国建立外交关系,这种关系必须建立在平等、互利、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基础上。”上述内容并写入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1953年12月31日,周恩来总理接见印度政府代表团时首次系统地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他说:“新中国成立后就确定了处理中印两国关系的准则,那就是,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的原则”。印方对周恩来的主张表示赞同。1954年6月,周恩来应邀访问印度和缅甸,先后发表中印、中缅两国总理联合声明,宣布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指导中印、中缅关系的基本准则。1955年4月,周总理在万隆会议发言中,将“互相尊重领土主权”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最终确定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表述方式。该原则历经四十多年国际政治风云考验,已成为举世公认的处理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