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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须知

塞浦路斯

发布日期:2024-08-23      作者:     来源:签证礼宾处

(以下内容更新于20248


【外交、公务护照免签,出行前赴签证礼宾处开具出境证明;公务普通护照需办理签证】

 

一、表格、相片及其它要求

1.申请表1份 
2.1张照片(2寸近六个月白底彩照
3.3人(含)以上名单表1份(由签证礼宾处加盖公章)
4.启程前护照须有半年以上有效期 

二、签证类型(按实际情况准备)

(一)短期访问签证

1.护照复印件(首页、尾页、所有使用过的签证页和盖章页);
2.送签员专员证(原件和复印件,签证礼宾处准备);
3.中文照会(签证礼宾处开具)及译文(附件,照会译文);
4.塞方邀请信(必须由塞浦路斯当地的组织和机构签发,包含申请人姓名、护照号和邀请时间,可以不公证);
5.中英文派遣函(包含申请人姓名、职位、护照号和派遣时间);
6.往返机票订单(每人1份;申请多次入境签证只需提供首次行程的机票预订单即可);
7.酒店订单(每人1份);
8.保险(请购买塞浦路斯适用的境外医疗保险,保险合同涵盖在塞浦路斯停留期间所有医疗、住院甚至送返费用,医疗保额在三万欧或者三十万人民币以上)。

(二)过境签证
1.不出机场免办;
2.副部级以上官员过境需通过外交途径征得同意。

备注
1.签证申请表:/field/attached/file/20230330/20230330103837121.zip
2.持有效多次申根签证且己入境申根国家人员,可免签入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