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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须知

日本

发布日期:2017-08-23      作者:     来源:农业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以下内容更新于2023年7月)


所有护照均需办理签证。


一、表格、相片及其它要求

1.申请表1份(用电脑填写后打印PDF格式的新版签证申请表,见附件);
2.近期4.5*35白底彩照1张;
3.3人(含)以上专用名单表1份;
4启程前护照须有半年以上有效期;
5.护照须有本人签名。

二、过境签证
过境出关必办,使馆一般只受理一次入境的过境签证申请:
1.目的国签证页复印件;
2.机票订单。

三、短期访问签证
材料要求见:https://www.cn.emb-japan.go.ip/itpr_zh/visa_tankishoyo.html,申签材料按顺序由内向外码放(同一团组中有不同种类的护照,将相同种类护照码放一起,不要穿插码放):
1.照会;
2.专用名单表;
3.签证申请表;
4.身元保证书(若有)、招聘理由书(招聘理由书和滞留预定表原件,不需要加盖或签名。如邀请方为个人,须提供日方邀请人的在职证明原件)、滞留预定表(滞留预定表的日程须与照会和由请表完全一致);
5.其他材料码放在后面。
●申请多次签证需提交《多次签证申请理由书》或《邀请理由书(多次)》,以及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本人页复印件
●切勿使用订书钉和曲别针装订电签材料;护照中勿夹带多余照片,去掉护照套;两人(含)以上团组,需在首页统一用皮筋竖向捆绑固定护照;护照需按照申请表顺序由内向外码放;申请表与申请表之间不能夹杂任何材料。

四、部内常驻及随任人员
护照复印件
●常驻需被轮换人姓名、性别及职务;
●随任需馆员相关证件复印件;
●常驻、随任无多次入境(一次入境办居留)。

备注
●多次往返签证自颁发日起三个月内未使用则签证失效,需注销该签证重新申请。
●个人信息(姓名、出生年月等)无变化的情况下,旧护照签证有效,新旧护照可捆绑使用。
●如有共用申签材料的团组,需标明材料原件所在团组的团长姓名及护照号。
●材料模板见:https://www.cn.emb-japan.go.jp/itpr_zh/consular.html
●名单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