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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须知

日本

发布日期:2025-07-23      作者:     来源:签证礼宾处



一、表格、相片及其它要求

1. 申请表1份(中文填写,用电脑填写后打印的PDF格式的新版签证申请表)

2. 近期4.5*3.5白底彩照1张(贴在申请表上)

3. 3人(含)以上专用名单表1份(见附件)

4. 启程前护照须有半年以上有效期


二、短期访问签证-单次签证

申签材料按顺序由内向外码放(同一团组中有不同种类的护照,将相同种类护照码放一起,不要穿插码放):

1. 照会(签证礼宾处开具),注:照会未列明全体申请人信息时,须另附名单表(详见附件,日本签证申请人名单表),注明姓名、出生日期、护照号;

2. 专用名单表(见附件,日本名单表);

3. 签证申请表(见附件);

4. 身元保证书(若有,单面打印)、招聘理由书(如邀请方为个人,须提供日方邀请人的在职证明原件,单面打印)、滞留预定表(滞留预定表的日程须与照会和申请表完全一致,单面打印)。



备注 

切勿使用订书钉和曲别针装订申签材料;护照中勿夹带多余照片,去掉护照套;两人(含)以上团组,需在首页统一用皮筋竖向捆绑固定护照;护照需按照申请表顺序由内向外码放;申请表与申请表之间不能夹杂任何材料。

●申请人须完整填写最新版申请表,担保人、申请人必须填人员信息,不可填公司或机构信息。

●办证单位公函、申请表与日方材料中关于目的地、住宿地址、抵离与停留时间、邀请人与担保人信息等内容须一致。

●个人信息(姓名、出生年月等)无变化的情况下,旧护照签证有效,新旧护照可捆绑使用。




(2025-06-06更新)各办证单位:

近期,部分赴日本团组签证申请材料不符合驻华使馆要求,为保障团组出行,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公函未列明全体申请人信息时,须另附名单表(详见附件),注明姓名、出生日期、护照号;

2、申请表、名单表、日方材料中申请人、担保人、邀请人、行程等信息(包括姓名、职位、抵离日期等)均需一致;

3、申请表需完整填写、全页打印(重点检查第二页底部)、手写签署;

4、日方出具的人员名簿须用使馆指定模板,准确填写邀请人与申请人关系等内容;

5、日程表须注明在日担保人联系电话(非酒店电话);

6、大学教师担任担保人时,须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并附在职证明。


材料模板见:

https://www.cn.emb-japan.go.jp/itpr_zh/consular.html


特别提醒:为保障顺利出签,请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送签,请及时提交签证申请材料。


以上内容以外交部领事服务中心当日须知为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