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须知
阿联酋
发布日期:2014-08-19 作者:签证处 来源:农业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1.自2016年1月1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签证的谅解备忘录》修订文本正式生效,互免签证范围扩大至中方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人员。
邀请原件或传真件。若出访目的为考察或培训,则需日程一份。
2.外交护照一表一照。
3.公务护照两表两照。
4.普通护照三表三照。
注:签证表用英文大写字母填写(用黑色笔),签证申请表上所有带“*”号项必填,若无填“No”。
5.经贸团组需反签(移民局入境许可),经阿使馆确认。
6.农业部人员要政审原件一份(要外单位参团人员的确认件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一份;政审原件或复印件一份即可)。
7.不出机场24小时之内免办过境签,第三国经迪拜可办落地签。。
注:有以色列签证拒签(需办理新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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