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桑比克
发布日期:2024-08-23 作者: 来源:签证礼宾处
(以下内容更新于2024年8月)
【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免签,出行前赴签证礼宾处开具出境证明】(短期商务免30天,但需要系统注册并缴费)
一、表格、相片及其它要求
1.申请表(英文大写完整填写)1份(见附件)
2.近期2寸白底彩照2张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启程前护照须有半年以上有效期)。持公务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可享受莫桑比克单方面免签政策(仅适用于商务等短期探访目的,其他事由签证仍需向驻华使馆申请),入境后可逗留30天,如有实际需要,可向省级移民局申请续签30天。出发前,免签申请人应不晚于登记前48小时登录莫桑比克国家电子签证系统(www.evisa.gov.mz) ,完成注册、申请程序,并缴纳免签申请费(650梅蒂卡尔,约合10美元)。入境时,应主动出示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的护照、往返机票和住宿证明以供查验。
二、签证类型(按实际情况准备)
(一)短期访问签证
1.由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出具缴纳签证费回执原件及复印件(账号:778350019248)
2.申请人往返机票
3.赴莫桑比克担保证明(资金、权责担保)
4.黄热病疫苗卡
5.中文照会(在签证礼宾处填写)及照会译文(见附件)
访问签证:
1.邀请方提供责任书
2.停留期30天,可延期至90天(在当地移民局办理)
商务签证:
1.单位派遣函(也叫在职证明)用英文写一份:用有单位名称的公函A4纸打印,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内容写明成员的姓名、职务、单位地址电话,单位领导同意派出。应什么人邀请,去干什么,停留几天,任务结束后保证回国)。注明停留期、出访目的、访问城市、邀请人等。
2.莫方邀请信
3.莫方公司经营许可证及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书
4.若邀请人为莫方公民,须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若邀请人为在莫居住的外方人士,则须提供其居住证和护照首页复印件
5.停留期30天,可延期至90天(在当地移民局办理)
6.中文照会(在签证礼宾处填写)及照会译文(见附件)
(二)过境签证
1.目的国入境签证或居留许可
2.签证停留期不超过7天
备注
申请人到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缴纳签证费并携带缴费回执原件及复印件送签。(帐号:778350019248) .签证费自缴纳之日起至提交申请,30天内有效。即申请人应在缴费后的30天内提交签证申请,逾期签证费即过期失效,需重新缴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莫桑比克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将于2016年5月14日生效。协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持有效的外交、公务护照的公民入境、出境或者过境,自入境之日起不超过30日,免办签证。
(以上内容以外交部领事服务中心当日须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