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尼斯
发布日期:2024-08-23 作者: 来源:签证礼宾处
(以下内容更新于2024年8月)
【外交、公务护照免签,出行前赴签证礼宾处开具出境证明;公务普通护照需办理签证。】
一、表格、相片及其它要求
1.双面打印的申请表1份(见附件),内容可机打或英文大写手填(如果申请多次入境,请在停留期栏标注多次停留的总天数,并注明是多次入境)
2.近期2寸彩照1张,
3.名单表1份(见附件),申签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使馆,并将发送后的邮件报告打印1份附后
4.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
二、签证类型(按实际情况准备)
(一)短期访问签证
短期商务签证:
1.双面打印的申请表1份,内容可机打或英文大写手填(如果申请多次入境,请在停留期栏标注多次停留的总天数,并注明是多次入境)
2.近期 2寸彩照1张
3.名单表1份,申签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使馆,并将发送后的邮件报告打印1份附后。
4.护照首页彩色复印件1份(每张A4纸印2人,切勿印黑)
5.派遣函一份。单位派遣函(也叫在职证明)用英文写:用有单位名称的公函A4纸打印,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内容写明成员的姓名、职务、单位地址电话,单位领导同意派出。应什么人邀请,去干什么,停留几天,任务结束后保证回国)。注明停留期、出访目的、访问城市、邀请人等。(如需多次入境请单独附函进行解释说明)
6.邀请信1份(注明出国具体目的、邀请方联系电话及传真,在递交申请前须由邀请方以传真方式发送至使馆65325818)
7.酒店预订单(须覆盖往返机票的整个行程,A4纸单面打印)或住宿证明(须标明突尼斯住所地址和相关人的联系方式)1份
8.往返机票预订单1份
9.中文照会(在签证礼宾处填写)及照会译文(见附件)
请注意:以上申签材料均需提交英语或法语版;不得使用订书器订材料;如多人办理,派遣函、邀请信、酒店预订单、往返机票预订单合并开具一份;若使馆签证处未收到名单表邮件或邀请信传真,将无法及时处理所收材料。
(二)过境签证
必办
备注:
至少提前12个工作日送签,请及时提交签证申请材料。
自愿撤签,签证费不退还。
(以上内容以外交部领事服务中心当日须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