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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须知

南苏丹

发布日期:2014-08-07      作者:     来源:

一、自2019.3.28起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免签。在缔约国入境、出境、过境不超过30日免办签证。 

二、 持第一条所述护照的中国公民(不包括第三条所述人员),如欲在南苏丹境内停留逾30日或者在南境内从事工作、学习、定居、新闻报道等须南苏丹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活动,应当在入境前申请签证。 

三、 中方持有效外交或公务护照的外交、领事代表机构中的常驻人员,包括其持外交或公务护照的家庭成员,任期内入境、出境、过境、停留南苏丹,免办签证,但需在首次入境后30日内办理就任手续。 

四、 中央政府副部长级及以上职位的官员和军队少将级及以上军衔的军官,因公前往南苏丹之前,应当通过外交途径征得南方同意或通报南方相应主管部门。   

2012年5月4日起,南苏丹驻华使馆开始受理签证申请。

  1.外交、公务护照免签,因公普通护照须办理签证。

  2.每人一份申请表(用英文填写)。

  3.近期白底彩色护照照片1张(贴在申请表上)。

  4.护照(有效期须在6个月以上,并至少有两张空白签证页。

  5.邀请信及其他相关文件。

  6.护照复印件一份。、

  注:南苏丹继续执行我与苏丹所签订的外交、公务护照互免签证协议。

附件: